最新修订《金华市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印发
我市集智汇力服务“三农”
本报消息(记者 张益晓)记者昨从市科技局获悉,最新修订的《金华市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已印发,这是2005年以来我市第四次出台文件规范科技特派员工作,旨在更高质量服务“三农”工作。
服务模式更灵活。围绕乡镇、产业和县域不同科技需求,构建形成“1人+1乡”“1团+1业”科技特派员服务模式。“1人+1乡”是指按照1名个人科技特派员服务1个乡镇的模式,选派科技人员到基层一线,进村入户提供精准科技服务;“1团+1业”是指按照1个团队科技特派员服务1个特色主导产业的模式,选派团队科技特派员,为农业特色产业、工业产业集群等提供全产业链科技服务。
服务内容更丰富。《办法》明确,除了技术指导和服务、示范基地建设、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人才引进与培养、知识技能培训、政策宣传与科普,科技特派员还可提供战略规划、创新创业带动、资源集聚和品牌培育等服务内容。
扩大派遣来源。原先,科技特派员选派局限于科研院所、高校和相关部门。如今,市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推广机构、龙头企业、专业协会等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中具有专门技能和专业知识的科技人员、团队,经派驻单位、市县科技部门审核推荐,均可申请成为科技特派员。
提高经费补助和规范经费管理。项目补助由原“优秀”项目补助10万元/项,“良好”项目补助8万元/项,调整为根据项目中期评审结果,“优秀”“良好”“一般”三级制评定,项目经费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和8万元的资助。兑付方式按照第一年统一补助5万元,第二年根据实施情况进行项目评审,获“优秀”“良好”“一般”项目分别再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补助。
增加权益内容。主要从两个方面增加科技特派员权益,鼓励在项目申报、评奖评优、职称评聘时,向担任科技特派员的人员倾斜。比如,对服务基层一线的科技特派员,在职称评审时适当放宽学历、论文、科研项目等条件,担任科技特派员期间在技术推广、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的业绩成果,可作为代表性成果参加职称评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