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9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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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6版:财经民生

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可领养老服务补贴

记者 傅俊

老有所为、老有所乐是老年人的追求和期盼。然而,因年龄增长、机能下降,或因疾病、事故等原因,很多老年人丧失了生活自理能力。为了更好满足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刚需,浙江省民政厅、省财政厅于近日印发《关于开展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发放的通知》。昨日,记者在金东区福利中心看到,护理员正在照护失能、半失能老人,护理主管则在向家属介绍养老服务消费补贴政策,指导他们领取。

据了解,这项补贴的发放对象为居住在浙江省的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等级的老年人(以下简称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依托“民政通”系统实施电子消费券发放,仅可用于民政部、财政部规定的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服务。有关部门还将着眼扩大养老服务消费,适当增加具有浙江特色的中药保健等项目,纳入《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清单》,报批后组织实施。

根据通知要求,服务机构(企业)应合理、合法、合规进行市场化服务定价,不得先涨价后抵扣。生活照料、基础照护、探访关爱、健康管理等居家社区服务,由服务机构(企业)合理定价,明码标价。按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含床位费、护理费和伙食费)自付金额的40%进行折扣,分别为累计不超过每月500元、800元。后续的抵扣比例、额度按国家部委要求,依托“民政通”系统动态调整。

具体补贴政策,可向当地民政部门咨询,或登录“民政通”App、“民政通”小程序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