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4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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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5版:新闻三秒区

想退学费,却发现培训机构已关闭三年

提醒:预付式消费不能一充了之

记者 张海滨

“我在金华市区一家艺术培训机构缴纳3.8万元学费,准备学习舞蹈,可是后来因故没有再去上课过,我能不能把这笔学费退回来。”近日,在金华市区务工的小吴致电市新闻传媒中心新闻热线83186666反映此事。

2020年下半年,20岁的小吴来到金华市区找工作。有一次,在刷短视频时,小吴看到一家艺术培训机构的推广视频,说学跳舞不但对身材好,还能当教练赚钱,就加了对方微信。对方表示,现在舞蹈培训行业非常好,小吴可以一边工作一边学舞蹈,以后还可以自己创业。

小吴被说动了,2020年12月1日,小吴来到位于市区人民东路496号7楼的金华艾爽艺术培训机构,缴纳了6000元学员班学费。3天后,升级为VIP店长班,缴纳了1.2万元学费。12月8日,又缴纳了2万元VIP教练班学费。算起来,总共缴纳了3.8万元学费。

此后,小吴因某些原因没有继续学习。如今想起此事,小吴打算退回学费,却发现该培训机构早在三年前就已经关闭了,当时的负责人也联系不上。

记者来到市区人民东路496号7楼,发现这里已租给某家政公司,早已没有当初那个培训机构的痕迹。通过企查查了解到,该培训机构被列为经营异常、失信被执行人,并被限制高消费,还打过多起教育培训合同纠纷官司。

小吴说,这些教育培训合同纠纷应该和她的情况差不多,接下来,她会咨询律师,再决定下一步怎么做。

像小吴这样多年以后才想起曾经有大额预充值消费,回头却发现商家已关闭的事情并不少见。义乌的余女士几年前在一家健身馆里充过值,只去健身数次,就因工作调动去了外地。等她想起这事,才发现健身馆早已关闭。

在此,提醒消费者,预付式消费虽然有诸多优惠,但是在充值前一定要提升维权意识。签订合同时,要注意合同条款的有效性。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例如,所有费用不予退还的条款属于无效条款。在这当中,小吴就缺乏这方面的意识。在收款收据上,培训机构标注了“学费不退”,小吴并没有提出异议。而且,如今还找不到当初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同。

签订预付式消费合同后,消费者除了及时消费以外,还应关注商家的经营动态。如果看到、收到商家退市通知等消息,应及时向商家提出退款要求。如遭商家拒绝或延迟退款,消费者应采取投诉、举报等方式维权。如与商家协商无法解决,消费者可向相关行业行政部门投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