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8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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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4版:新闻三秒区

医保账户有余额,为何家庭共济无法使用

回应:历年结余资金方可支付

[浙江新闻名专栏]

记者 周律江

“我丈夫的医保账户还有近3000元余额,但我去医院看病时却被告知无法通过家庭共济使用,不知道是什么原因?”近日,市民成女士拨打市新闻传媒中心热线电话83186666,希望咨询相关政策。

成女士今年72岁。上周,她因为腰部不适去医院就诊。在结算费用时,医生查询她丈夫的医保账户后说,账户余额不足,无法扣费,需要自行付费。

“我知道丈夫的医保账户里面有余额,就问医生为什么不能使用,对方回复‘能用的部分已经扣完了’。”成女士说,当时病人比较多,她不好意思继续打扰对方工作,就先付费取药回家了。“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想了解一下具体原因。”她说。

对此,市医疗保障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根据相关规定,个人医保账户资金在家庭共济使用时,历年(往年)结余资金方可用于支付近亲属的合规医疗费用。“从问题描述来看,成女士丈夫的医保账户目前的余额应为当年(本年度)结余资金,不属于历年(往年)结余资金,所以成女士无法使用该部分余额。”

据了解,根据2024年《关于加快推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有关落地执行工作(试行)的通知》规定,实行家庭共济的近亲属为省内基本医保参保人员,适用对象为本省参加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员本人(以下简称授权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授权人个人账户的历年结余资金,可用于支付近亲属在定点医药机构的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含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个人缴费,以及使用除国家扩大免疫规划以外的预防性免疫疫苗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授权人及其近亲属因为省内跨统筹区流动就业等情况转移医保关系的,家庭共济绑定关系持续有效。近亲属关系发生变化的,授权人应及时申请变更或终止家庭共济绑定关系。近亲属发生的符合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使用范围的医药费用,应先使用其本人的个人医保账户资金支付,本人无个人账户或个人账户资金不足的,通过家庭共济绑定关系支付。

尚未绑定家庭共济关系的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可通过“浙里办”App、政务服务网、浙江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等线上渠道,申请办理与近亲属的家庭共济绑定关系。个人操作有困难的,可携带身份证前往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由工作人员辅助完成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