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8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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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5版:新闻三秒区

路边消防栓成了“取水点”?

执法查处:这不是免费水龙头

记者 吴彰义 通讯员 周伟

8月3日,金华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分局秋滨中队在新能源小镇石溪街查处一起洒水车擅自接驳路边消防栓取水的违法行为。

当时,执法人员发现一辆洒水车停靠路边,外接软管直接连接市政消防栓取水。执法队员立即上前调查并拍照取证。操作取水的徐某顿时慌张,连忙关停设备。

“我们是秋滨中队执法队员,现发现你通过消防栓取水,请出示合法取水审批手续。”面对询问,徐某支支吾吾,无法提供任何取水许可凭证。在进一步核查后,他承认了违法事实——自己从事路面洒水作业,为贪图便利,见消防栓位置偏僻便心存侥幸,私自携带工具开启消防栓。

“消防栓里的水是应急救命水,不是免费自来水。”执法队员当场向徐某普法,讲清利害关系:消防栓属于城市专用消防应急设施,仅用于火灾扑救和应急抢险,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供水主管部门审批,不得私自开启取水。私自盗用消防用水,不仅造成公共水资源浪费,更会导致管网水压下降,一旦周边发生火情,将直接影响消防车取水、延误救援时机,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以前真没想这么深,就觉得接点水洒洒路面能有什么大事。今天听你们一讲才知道,万一因为我的行为耽误了救火,后果不堪设想。”徐某懊悔不已,表示愿意接受处罚,今后绝不再犯。依据《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秋滨中队依法立案查处,并结合当事人违法情形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