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窨井盖卖钱还贷 男子犯破坏交通设施罪
记者 胡睿哲
道路上的窨井盖,关系着群众“脚底下的安全”。有人竟因一时贪念将其偷走卖钱,险些酿成事故。近日,武义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了一起破坏交通设施罪案件。
今年3月,钟某驾驶车辆途经一隧道时,看到机动车道边的窨井盖,打起歪主意。他趁四下无人,共盗走72片窨井盖,转手当废品卖了4280元,换取的钱财用于偿还贷款。没过几天,钟某幡然醒悟,意识到该行为的危险性,又购买同款窨井盖,把被盗点位复原。到案后,钟某如实供述罪行,深刻悔过。
武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盗取机动车通行隧道内正在使用的窨井盖,足以造成汽车倾覆、毁坏危险,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综合其悔罪补救表现,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法官提醒,偷窨井盖,罪名不一定是盗窃罪,还可能涉嫌破坏交通设施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严重罪名。窨井盖、护栏、交通标识等都属于重要公共设施,受法律保护。千万不要因一时贪念以身试法,也并非没出事就不用担责。如果发现路面窨井盖破损、缺失,应及时报警或向相关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