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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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5版:新闻三秒区

大坝、河道不可擅动

两起案件敲响安全警钟

记者 吴彰义 文/摄

大坝守护江河安澜,河道维系行洪通畅。然而,有人心存侥幸随意开挖、围筑坝体、河道。近期,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办理了两起兰溪市水务局移送的涉水违法案件。

兰溪某建筑公司为了运梁车辆顺利通过,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对防洪堤坝“动手术”,开挖了两处分别长5.5米、宽3.5米、高1.8米和长11米、宽3.5米、高1.9米的缺口。大坝的每一寸土石、每一层结构,都是经过精密计算和严格施工的,擅自开挖无异于在大坝身上“捅刀子”,轻则影响结构稳定,重则危及防洪安全。

经兰溪市水务局责令整改,当事人已积极整改恢复坝体原状,且该地点修复前未发生防洪安全事故,依据《浙江省河湖保护治理条例》相关规定,执法队员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还有人在河道里打起了主意,为增添水上项目吸引游客,未经批准擅自在河道内修建了一条长28米、宽2米、高0.6米的临时堰坝。河道不是“自留地”,一旦河道行洪断面被压缩,上游水位抬高,水流形态改变,将对周边村庄农户的安全构成威胁。

兰溪市水务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后,该单位立即调配3台挖机进行整改修复,主动拆除临时堰坝。鉴于该村段为内河且修复前未发生防洪安全事故,最终,该单位被依法处以罚款20000元。

执法队员提醒:大坝和河道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在大坝管理和河道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