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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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对老旧柴油货车 实施淘汰更新补贴

符合条件的最高补助14万元

本报消息(记者 刘小刚)记者昨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我市非营运老旧柴油货车淘汰更新补助政策已于2026年9月30日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旨在加快全市老旧柴油货车淘汰及新能源化进度,助力深入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

据介绍,该政策适用于2025年4月30日(含)前登记在金华市且未转出的非营运国四轻型、中型、重型柴油货车,以及非营运国五中型、重型柴油货车。补助分为淘汰补助、更新补助两种情形。

其中,2026年3月13日(含)起在本市范围内办理非营运国四排放阶段柴油货车注销登记手续的车辆所有人,若提前淘汰车辆,符合条件的可领取淘汰补助。2026年3月13日(含)起在本市范围内办理非营运国四排放阶段柴油货车、非营运国五排放阶段中重型柴油货车注销手续并新购置车辆为《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申请时工信部最新发布版本为准)内的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货车的车辆所有人(其中非营运国五中重型柴油货车补助申请条件为淘汰和新购置车辆类型均为中重型货车),符合条件的可领取淘汰和更新补助。

据了解,车辆淘汰补助金额为轻型最高0.5万元、中型最高2.5万元、重型最高4.5万元。车辆更新补助为轻型2万元,中型3.5万元,重型最高9.5万元。两者叠加后,最高补助金额可达14万元。

市生态环境局提醒:申请人须在政策有效期内提交补助申请,最晚受理时间为2028年11月30日,补助资金将按审核通过时间顺序发放。补助资金总额有限,用完即止。申请补助所需满足的具体条件请咨询属地生态环境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