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费业主补缴享七折优惠,按时缴费业主反而“吃亏”
云湖臻品物业费差异化收取?
记者 黄珊
近日,市区云湖臻品小区业主潘女士通过金华市新闻传媒中心热线83186666反映,小区在物业费收缴上存在差异化对待:物业公司对拖欠物业费的业主提供七折补缴方案,而她作为按时足额缴费的空置房业主,第一年全额缴纳的费用既不能退,也无法享受同等折扣。她认为,这样收费有失公平。
业主:
按时缴费反而“吃亏”
潘女士购买的云湖臻品小区商品房于2024年10月交付,此后一直空置,未实际入住。她告诉记者,小区原物业费标准为3.5元/平方米/月,2025年5月,也就是第一年,她按此标准全额缴纳了6700多元物业费;第二年因未入住,按物业公司告知的空置房政策打了七折,两年均按时缴纳。
“最近物业发通知,说第一年、第二年未缴纳物业费的业主可以打七折补缴。我第一年是全额缴纳的,没按七折退还。”潘女士说,她按时缴费,反而没有享受到欠费业主的同等优惠,让她难以接受。今年10月,在缴纳第三年度物业费时,她提出用第一年多缴的30%费用抵扣,被物业公司拒绝。
物业:
多收部分要等入住后再抵扣
针对潘女士反映的情况,记者联系了云湖臻品小区的物业公司——浙江华鸿嘉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孟经理介绍,小区于2024年9月交付,共1014户,目前入住率约20%。第一批集中交付时,物业费按全额收取;第二年空置的房屋物业费按七折收取;现在收取的是第三年度物业费。
对于潘女士第一年全额缴费的问题,孟经理说,第一年全额缴纳属于预收款,多收取的30%差额,要等到业主装修实际入住的当年再予以抵扣返还。“对欠费业主实施七折补缴优惠,目的是提高物业费收缴率,保障小区物业服务正常运转。”
对于第一年多收部分需入住才抵扣、预缴优惠设置前置条件等问题,他表示,均是结合小区现实情况制定的。
孟经理还提到,今年9月初,全体业主投票,将物业费从3.5元/平方米/月降至2.8元/平方米/月,72.66%的业主同意,据此重新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自今年10月1日起按新合同执行。
根据潘女士提供的截图,物业公司于今年9月17日在业主微信群内发布的《云湖臻品小区物业费调整意见征询通知》中列有优惠条款:计费首月办理年度缴费按八折收取,第2个月八五折,第3个月九折;空置房在计费期内的前3个月内缴费,物业费按七折收取。通知同时明确,本次调价方案表决通过后,物业服务合同有效期为3年。
部门:
空置房“强制七折”已被取消
针对该小区空置房物业费差异化收费等争议,金华市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工作人员介绍,已废止的《关于印发金华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曾明确:已办理交房手续但业主未居住的、居住后又空置且时间在半年以上的物业,经物业服务企业核实后,物业服务收费按应收标准的70%交纳。但今年6月,市发改委和市建设局联合制定出台的《金华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取消了这一规定,原因是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解释意见,“直接规定业主未实际入住使用,一律交纳物业费总额70%的费用”缺乏上位法依据,并与《民法典》相关精神存在冲突。
该工作人员介绍,新出台的《金华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明确,空置房物业费优惠幅度由物业企业与业主协商确定,相关优惠内容必须写入物业服务合同,不再属于行政部门强制要求。
该工作人员说:“物业企业为回笼欠缴物业费向业主给出优惠折扣,从企业经营角度可以理解,但客观上容易挫伤守信缴费业主的积极性。目前,行政管理层面尚无强制要求物业企业对已缴费业主给予同等优惠的依据,物业主管部门主要通过约谈提醒等方式,督促企业妥善处理相关诉求。”
据了解,小区物业公司想要维持盈亏平衡,物业费收缴率一般要达到80%以上。目前,物业费纠纷更多依靠诉前调解,司法调解过程中也经常劝导物业作出让步,促成欠费纠纷了结。
该工作人员提示,空置房认定、物业费各类优惠、缴费折扣附带的限制条件,均应当在书面物业服务合同中予以明确,口头承诺存在较高风险。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公司完整公示物业服务合同。涉及物业费价格及收费的异议,可向发改、市场监管部门反映,物业服务履约相关问题,可向住建部门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