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轮占绿”最高可处1000元罚款
提醒:勿图便利将车辆驶入绿地停放
记者 张海滨
道路停车泊位饱和时,部分驾驶人为图便利,将车辆停放于公共草坪区域,此类违规行为不仅可能被处以最高1000元罚款,还需承担草坪及相关设施的修复责任。
记者昨日从金华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分局西关中队了解到,该中队执法队员在市区磐安街日常徒步巡查时,发现并劝止了一起机动车违规占用绿化带停放的行为。
涉事车辆半个车身驶入路侧绿化带,车轮碾压草坪,造成部分植被倒伏、泥土裸露,整洁路面遗留明显碾压痕迹。执法队员随即开展拍照取证、受损面积测量等工作,并通过车辆预留联系方式联系到车主。经询问,车主表示因在附近办事未找到停车位,且未意识到绿化带禁止停车,遂心存侥幸将车辆驶入绿地停放。
执法队员现场对车主开展普法教育,明确指出“绿化带并非停车场,此类行为破坏公共绿化,违反相关规定”,并说明绿化带属于公共绿地,依据《金华市城市绿化条例》相关规定,禁止在绿地内行驶、停放车辆。在固定相关证据后,执法部门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处理。
《金华市城市绿化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在绿地内行驶、停放车辆;违反该规定的,可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同时需承担绿化修复、管线检修等相关费用。然而,一些车主并未关注到该规定。从近期市区、义乌等地查处的多起绿地内车辆行驶、停放案件来看,多数涉事车辆存在全车四轮碾压草坪的情况;部分绿地因频繁停放车辆已形成明显车辙,对公共绿化造成实质破坏。涉事车主普遍误认为绿地“空间宽敞、不影响他人”,却未察觉此类无意停放行为已触犯法律规定。
针对此类“车轮占绿”现象,目前,执法部门已在日常巡查中提高主次干道两侧、商圈、学校周边绿地的巡查频次,并通过现场普法、典型案例曝光等方式,引导车主自觉遵守绿化管理规定,共同维护城市公共绿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