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赠两张游泳月卡 激活使用有限制
律师:限制性约定需提前醒目告知
记者 卢师慧
预付办卡附赠福利,本是商家回馈消费者的优惠活动,市民叶女士却因这份“福利”遇上了烦心事。近日,叶女士拨打市新闻传媒中心新闻热线电话83186666反映,她在市区金竹路泳珩体育游泳馆办理私教卡时,先后获得两个月免费游泳月卡权益,计划分别激活使用,商家却要求两个月权益必须同时开通、连续使用。
今年5月30日,叶女士在泳珩体育游泳馆花费1880元办理游泳私教卡。根据门店当时的活动,办理私教卡可获赠一个月游泳月卡。同期,场馆还有现场抽奖活动,叶女士参与抽奖,额外抽中一个月游泳月卡。
叶女士介绍,考虑到暑期游泳馆人流量大、游泳体验较差,她当时没有激活月卡,打算等到客流回落之后,分时段使用这两个月的权益。
10月23日,叶女士到店,提出先开通其中一张月卡使用,另一张延后激活,被商家拒绝。门店工作人员告知,这两张赠送月卡属于叠加福利,按公司内部规定,只能同时激活、连续使用,不支持分次开卡。对此,叶女士并不认可。“办卡、抽奖的时候,工作人员只告知赠送月卡这个福利,没有跟我说两张赠送月卡不能分开开通。”
10月26日,记者来到泳珩体育游泳馆,现场有一名前台工作人员和一名销售人员。“她这两张月卡都属于赠送权益,根据公司的规则,是需要连续开卡使用。”该销售人员说,门店正常售卖的游泳月卡售价为499元,自开卡当日起计算有效期,一个月内不限次数入场。
对此,浙江百工律师事务所律师楼燕燕介绍,即便是抽奖获得的福利权益,也属于本次消费活动衍生的福利约定,消费者使用的时候不应另附条件。商家主张依据内部规定,单方限制消费者分次开卡,侵害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属于不公平不合理的限制。律师建议,消费者可继续与商家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维权或通过诉讼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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