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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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出台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

本报消息(记者 倪晗)记者日前从市建设局获悉,由该局联合资规、金融监管等四部门印发《金华市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试行)》,将于2026年11月15日起施行,试行一年。该办法通过设立专用监管账户、实行全流程闭环管理,为二手房交易资金筑牢“安全防线”,切实守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规范存量房交易市场秩序。

办法适用于婺城区、金东区、金华开发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存量房交易,购房全款均纳入监管,覆盖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按揭贷款(含公积金贷款)等各类付款方式。交易资金全程存入专用监管账户,待不动产转移登记办结后,再按约定划转至卖方账户;办理“带押过户”的,监管资金优先用于偿还原房主抵押贷款,剩余款项划转卖方,从源头防范房款挪用、“钱房两空”等交易风险。

据了解,监管业务依托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系统联网办理,不动产登记、银行、经纪机构等多方信息互通、业务联动,办理流程高效顺畅,且监管服务全程不收取费用。办法同时设置差异化豁免规则:法院判决过户、房屋拍卖、继承、赠与、析产等情形,交易资金可不纳入监管;近亲属间房屋转让、共有份额转让、国有资产挂牌交易等,交易双方签署自愿放弃声明后,也可选择不纳入监管,兼顾制度刚性与实际需求。

办法还明确了各方监管责任,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私自代收代付交易资金,违规将被约谈整改、记入信用档案;监管银行违规操作造成资金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相关部门将严格保护交易当事人个人信息,确保监管全过程规范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