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建筑不配送瓶装液化气?
去年11月已明令禁止
金华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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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徐枫
近期,市新闻传媒中心热线83186666经常接到市民来电,询问为什么液化气公司不向高层建筑用户配送瓶装液化气。记者从相关方面获悉,自去年11月开始,我市所有县(市、区)正式取消自提购气,实行瓶装液化气统一配送到户,其中包括不向高层建筑用户配送瓶装液化气。
去年下半年,市区周先生重新装修了位于铁路金华站附近的耀华大厦12楼。因为厨房之前一直使用瓶装液化气,重新装修后,他打电话给燃气公司要求配送液化气,结果被告知7层以上高层住宅用户不提供配送服务。
记者就此咨询金华市液化气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答复,因为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对高层用户确实不提供配送服务,这一规定从去年11月已开始实行。
市消防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介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瓶装液化气安全管控,规范安全运输、储存和使用等行为,有效消除安全风险隐患,切实防范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有关“逐步取消瓶装液化气用户自提”的要求,金华市所有县(市、区)于2023年11月1日正式取消自提实行统一配送。在正式取消自提购气实行统一配送到户之前,我市各县(市、区)均发布了《关于取消瓶装液化气自提购气的通告》。
据介绍,用电梯运输瓶装液化气,一旦液化气泄漏进入电梯中,因为空气不流通,很容易发生严重爆炸事故。高层火灾存在“烟囱效应”,容易形成强对流。发生火灾后,烟气通过楼梯间、管道井、玻璃幕墙缝隙等部位快速竖向蔓延,可将整个建筑物迅速引燃。高层一旦发生火灾,人员疏散和火灾扑救存在较大难度,易造成严重伤亡。
另外,高层建筑禁止使用瓶装液化气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高层民用建筑内使用可燃气体燃料时,应采用管道供气。使用可燃气体的房间或部位宜靠外墙设置,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规定。
《住宅建筑规范》规定,住宅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内严禁设置液化气用气设备、管道和气瓶,10层及10层以上住宅内不得使用瓶装液化气。
令部分高层住宅用户尴尬的是,由于建成年代较久,这些房屋厨房大都没有通风窗户和防火隔断门,按照《燃气用户设施安全检查标准》中“居民用户暗厨房不应使用燃气”这一规定,以及《居民和商业用户管道燃气管理导则》中“厨房为无直接对户外的门或窗的暗厨房,或窗户仅供采光的厨房不得使用燃气”,这些高层住宅采用管道集中供气也存在难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