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东执法查处一起 危害电力线路设施案
本报讯(记者 龚睿 通讯员 陈婷)在电力线路下作业需谨慎。近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了一起危害电力线路设施案件。
日前,陈某在曹宅镇莲塘潘村东陈自然村10kV镇东922线104-105#杆之间操作随车吊吊运桂花树,在吊运过程中,由于操作不规范,随车吊的吊臂触碰到高压电力线路,导致电力线路表面损坏并造成短暂停电。接到曹宅供电服务站举报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曹宅中队立即组织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勘验,对涉嫌违法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并发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但陈某未按照期限完成修补。
陈某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电力条例》七十三条的规定,涉嫌危害电力线路设施安全。根据《浙江省电力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曹宅中队依法对陈某立案查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