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下无理由退货新政满月 普及推行还需经营者自愿
推荐性国家标准《售后服务无理由退货服务规范》从5月1日起正式实施已快满月,该《规范》明确现场销售经营者应按承诺内容或双方约定,向消费者提供无理由退货服务,并对无理由退货的退货条件、退货流程、服务监督与评价等给出了建议,记者昨天走访了市区一些商家,发现线下无理由退货的普及推行还任重道远。
7天无理由退货已经成为众多线上购物场景的标配,为消费者带来了便利。记者走访市区的实体商家,发现也有商家提供无理由退货服务,银泰百货的部分品牌商承诺,服饰、鞋包类商品自购买之日起60天内,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前提下可办理退换货手续。世纪联华、大润发等大型超市,也做出了无理由退货的承诺,但商家总数还较少。
家住市区信华花园的李根强告诉记者:“我们老人一般习惯在实体店消费,早就听说电商可以7天无理由退货,现在有了《规范》的倡导,希望会有更多的实体商户也能提供无理由退货服务。”
浙江金奥律师事务所的毛长征律师告诉记者,《规范》属于推荐性标准并不具备强制性,在现阶段线下购物场景并非所有的实体店都必须提供无理由退货服务。是否提供无理由退货服务,在什么情况下提供何种程度的无理由退货服务,还取决于商家的自觉以及买卖双方的约定。也就是说,无理由退货可以有附加条件。
市区某生鲜超市推出无理由退货的4项承诺,该公司负责人表示除了保障市民的“后悔权”,提升购物安全感,也有助于经营团队不断改进退货服务,提升服务质量。
毛长征分析,市民应该搞清楚线下线上无理由退货的区别。实体商家在相关宣传中要进一步细化规则,参照线上无理由退货的相关政策,结合线下交易的实际,对线下退货的种类、流程、时间等做出清晰明确的规定。无理由退货并不是无底线退货,商家面临恶意退货与消费者遭遇退货难,就像一枚硬币的两面,关键在于建立买卖双方的互信机制。推行线下无理由退换货,是商家基于诚信做出的让渡;作为市民也要守住诚实底线,不让恶意退货、利用规则漏洞谋取私利等行为破坏这份信任。 本报记者 方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