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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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版:新闻

擅自焚烧危废 两人均被判刑

汽修行业产生的废机油、滤芯均属危险废物,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单位或个人擅自焚烧处置。近日,婺城区法院通过刑事惩戒、生态担责、行业监管一体发力,清晰地划定了汽修行业危废处置的法律红线,明确了经营主体严格依法落实危废处置的义务以及违法处置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对强化市场主体环保法治意识,规范汽修行业危险废物管理秩序,保护良好的生态环境均具有积极的示范意义。

2021年9月至2025年9月期间,被告人赵某和胡某某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将从修理厂回收的废机油滤芯进行焚烧,去除内部机油、橡胶、塑料等杂质后用于销售。焚烧过程中产生的浓烟未采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通过烟管直接排放至室外,累计处置废机油滤芯70余吨,焚烧废机油约18.97吨。经司法鉴定,两被告人非法收集、焚烧处置危险废物,无废气治理设施直排废气的违法行为,已造成大气生态环境损害人民币29787元。

婺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胡某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赵某为主犯,有坦白、退出违法所得、认罪认罚等悔罪表现,依法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被告人胡某某为从犯,系自首,有退出违法所得、认罪认罚等悔罪表现,依法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胡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禁止两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排污或者处置危险废物有关的经营活动,由两被告人共同赔偿大气生态环境损害29787元。

本报记者 周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