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不上女友,他两天三次跳江轻生
本报消息(记者 王志坚 通讯员 宗琳玲)“我以后不会再这样冲动了,谢谢大家把我救上来。” 4月11日,说起自己跳江轻生的过激行为,义乌的李先生深感羞愧懊悔。
4月9日下午5时许,义乌市消防救援支队119指挥中心接到李先生的报警电话,称其要跳江。接警后,指挥中心立即调派江东街道专职消防队前往处置。
消防救援人员很快赶到李先生所在的西江桥,发现竟然是“老熟人”。“又是他,这已经是第三次了,前两回都被劝了下来。”现场指挥员王瑞盛有些无奈。据了解,李先生因女友不理他,多次以跳江轻生要挟。
“我又联系不上她了,如果她不来,我就跳下去!”李先生站在桥的护栏外,情绪激动,不让任何人靠近。
“别冲动,我们已经打通她的电话。”消防员和民警一起耐心劝导,并把手机交给李先生。不料,正在和女友通话的李先生突然将手机扔向桥面,自己则纵身跳入江中。
由于水位浅,李先生从三四米高的桥上跳下去时把腿和腰摔伤,痛苦地在水中挣扎。王瑞盛立即调派两名队员携带救生圈、安全绳等装备下水营救。其他救援人员则在江堤帮忙,众人合力将李先生救起。据了解,李先生脚踝骨折,需要进一步接受治疗。
消防救援人员提醒,面对目的不同的轻生者,大力营救是公安、消防等救援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但是,以过激行为要挟,不仅不利于解决问题,而且浪费社会公共资源。一旦构成扰乱公共秩序的,公安部门将视情节轻重,对违法者予以拘留等治安处罚;涉嫌刑事犯罪的,还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