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闺蜜”代买包 女子垫付却被骗
本报消息(记者 胡晨歆 通讯员 张昕蓉)好心帮“闺蜜”代付网购商品尾款,没想到对方竟是个骗子。“冒充好友”诈骗,屡屡有人中招,最近,市民小葛就遇上了这样的骗局。
近日,小葛在某社交平台上收到一条关注及私信,对方的昵称、头像和自己闺蜜的一模一样,小葛以为是闺蜜新注册的“小号”。
“闺蜜”称因为手机信号差,当天去营业厅办理业务的时候,被新来的业务员不小心把手机号注销了。现在微信用不了,自己之前为抢购一款名牌包,在某网购平台上预交4000元定金,现在要付尾款了。如果不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尾款,订单就会失效,定金也会无法退回,希望小葛能添加平台客服的微信,帮忙询问买包的事情。
小葛没有多想,一口答应下来,根据对方提供的二维码添加了平台客服。客服称需要支付商品尾款24899元,小葛便将聊天截图转发给“闺蜜”,“闺蜜”说自己去网上银行支付尾款。结果“闺蜜”又说银行系统在维护,可能需要明天再付款了,便让小葛询问客服能不能延迟到第二天付款。
客服则回复称,“闺蜜”的订单是限时抢购商品,申请订单延时需要支付1000元的延时定金,这1000元可以抵扣包的尾款,如果10分钟内没有付款,之前的定金4000元也不再退还。这次“闺蜜”拜托小葛帮忙垫付。
一来二去,小葛成了“闺蜜”和“客服”的“传话者”,还帮“闺蜜”支付了1000元延迟定金。此时,客服又称小葛没有备注“闺蜜”的名字,查不到资金入账,需要再支付一次,1000元是可以退还的。小葛称自己只有400元,客服表示可以。当小葛第二次转钱过去后,客服并没有如约退还1000元的定金,小葛这才意识到被骗,于是报警。
民警表示,在冒充好友类诈骗案件中,骗子通过创建与受害人好友相似的社交平台账号,伪装成“好友”,以支付账号冻结、手机卡销户等为由,编造无法付款的谎言,诱骗受害人垫付资金。
警方提醒,社交平台上(QQ、微信、微博、抖音等)遇到“好友”要求转账或垫付资金时,一定要通过拨打电话或当面对接确认身份。如对方以“不便通话”“情况紧急”等种种理由予以回避,则要提高警惕,切勿碍于人情而盲目相信对方,更不要未经核实便向陌生账号转账汇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