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法院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行动
本报消息(记者 章陈波 通讯员 李润钰)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为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升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日前,永康市人民法院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行动,邀请4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本次执行。
陈某与陈某某两人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车损以及陈某受伤。永康法院判决陈某某支付赔偿款,后陈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我是外地来永康打工的,发生事故后,我把刚发到手的5000元工资都拿出来赔偿了,剩下的赔偿款一下子拿不出。”夜色渐浓,在出租屋找到被执行人陈某某时,他刚下班到家。
执行干警了解到陈某某家庭负担较重,是家中唯一的经济来源。如果对其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不仅会导致陈某某失去收入,申请人的赔偿款也难以兑现。
出于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执行干警组织双方当事人面对面沟通。“我问问工厂老板能不能预支部分工资,让我先把赔偿款还上。”在执行干警的释法明理下,陈某某提出向老板预支工资进行赔偿,并当场将剩余赔偿款交到被执行人手上,该案顺利执结。
在另一案件中,申请人陈某A在被执行人陈某B承包的房产项目上做水电工,由于两人同名同姓,聊得投缘就成了好友,陈某A对陈某B非常信任。但是工程竣工后,陈某B付不出工资尾款,申请人陈某A反复催讨依然“石沉大海”。
陈某A申请执行后,永康法院通过财产查控,未发现陈某B名下有财产可供执行。为推动案件执行,执行干警找到陈某B的家。
“这几年我承包工程亏了很多钱,这些工资一下子还不上。”陈某B表示,最近手头紧张,难以还款。
“这笔工资是人家养家糊口的血汗钱。”在执行干警的耐心释法和司法拘留措施“高压”下,被执行人陈某B当场筹集了部分款项,并与申请人陈某A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了却了陈某A的烦“薪”事。
此次行动以涉民生案件为突破口,集中力量、精准施策,用心用情解决群众的烦心事,全力打通司法为民的“最后一公里”。本次专项执行行动共传唤42人、拘留6人,搜查房产12处,促成和解27件,执行完毕9件,执行到位196.45万元。
一直以来,永康法院始终坚持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寻求保障被执行人日常生活的方法,平衡执行工作的力度与温度,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