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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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8版:永康新闻

“考核、巡查、联动”三项协同

永康实施生态补偿机制守护天然“大水缸”

本报消息(记者 舒珊珊)“生态补偿资金主要用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各村污染源整治、污水处理设施管护、村庄卫生环境保洁、生态农业发展、绿化建设等。截至目前,永康已累计投入各类补偿资金1亿元以上,有力地保障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各项措施的落实。”昨天,记者从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获悉。

永康是一个典型的资源性缺水和功能性缺水地区。近年来,该市一方面“内治外引”解决永康缺水困境,另一方面出台文件对饮用水水源地进行生态补偿,大力保护一个个天然“大水缸”,着力提升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障水质安全。

早在2014年,永康就出台《关于印发杨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扶持政策完善生态补偿制度意见的通知》;2015年出台《杨溪水库入库河流水质管理考核办法》;2020年修订出台《杨溪水库及北部水库联网工程水库入库河流水质管理考核办法》,增加太平、黄坟、洪塘坑、四大坑4个水库,在金华市内率先启动实施饮用水水源生态补偿机制,每年安排1200多万元专项资金,对县级以上及“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入库河流水质保持或达到Ⅱ类标准及以上,不发生导致供水中断的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和藻类暴发事件,并按规定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给予相应补偿。同时,配套建立考核、巡查、联动三项工作机制,出台《杨溪水库及北部水库联网工程水库入库河流水质管理考核办法》,制定相应的饮用水水源入库河流考核指标及考核等次划定办法,作为该流域范围内所有行政村的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与补偿资金直接挂钩,对考核不合格的村不予补助;考核结果合格的,以最差指标的数值作比较,与上一年相比水质有所下降的村,在合格档次补助金额的基础上扣减20%;考核结果优秀的,在合格档次补助金额的基础上增加50%,并奖励该镇所辖优秀村总补助金额的10%,进一步提升库区百姓保护水源的主动性和责任感。

永康还出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日常巡查制度,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永康市水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等饮用水水源保护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饮用水水源保护职责不定期开展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各乡镇处理并做好业务指导;属地乡镇每月组织不少于一次巡查,对库区原住民较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落实日巡查制度或周巡查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制止、处置、报告问题。近3年累计巡查7000多人次,推动解决各类饮用水水源安全隐患问题。

永康强化饮用水水源地执法监管,建立饮用水水源地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联合执法工作。对饮用水水源地的违法违规行为,实行职能部门负责制,由各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确因工作需要启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的,按照“有力、有助于解决问题”原则,及时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落实责任,确定联合执法行动方案,各相关单位根据联合执法行动方案的安排和要求,积极配合落实联合执法行动各项措施,开展联合执法工作。

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后,永康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中向好发展。2017年以来,该市两个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杨溪水库、太平水库)和7个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洪塘坑水库、三渡溪水库、黄坟水库、上黄水库、珠坑水库、源口水库、方丘水库)的水质达标率均保持100%,其中杨溪水库连续5年被浙江省水利厅和浙江省生态环境厅评为年度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优秀水源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