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7号
《金华两头乌猪产业发展促进条例》已于2024年12月31日经金华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25年3月28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4月18日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金华两头乌猪产业发展促进条例》的决定
(2025年3月28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对金华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的《金华两头乌猪产业发展促进条例》进行了审议,现决定予以批准,由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