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被开除后还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同时具备四个条件方可领取
记者 张海滨
“我在兰溪市一家企业上班,不久前因为和同事打架被企业开除。我想问一下,像我这样的情况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吗?”近日,兰溪市民张师傅致电市新闻传媒中心热线83186666说,被开除后,他听说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但要企业开证明,还要写辞职报告,不知道具体怎么操作?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那么,领取失业保险金有哪些要求?记者采访了兰溪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据该负责人介绍,根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按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依法办理失业登记的;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结合张师傅所描述的情况,他对上述规定存在疑义的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具体来说,像劳动合同期满或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消亡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等,都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也就是说,张师傅因打架被企业开除,是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但是,如果张师傅递交了辞职报告,那就属于自愿中断就业,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
张师傅可以在“浙里办”App上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以个人名义登录后,在首页找到“社保”栏目,然后在“社保”栏目内,找到“失业保险”一栏,点击进入“保险金申领”。按照提示,阅读并同意“告知书”。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失业时间和失业原因等信息。根据页面提示,完成后续个人信息填写和材料上传。提交申请后,等待相关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失业保险金将会按照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发放。
如果张师傅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向当地就业服务中心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