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占用停车位为何屡禁不止?
记者 张海滨
“金东区傅村镇清荷街与常春路交叉口的公共停车位,经常被私人的电动车、座椅、晾衣杆等占用,导致该道路经常发生违停的问题。”近日,家住傅村镇的贾先生致电12345(88900000)热线反映此事。他说,此前反映问题后,傅村镇政府表示,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已通知周边住户禁止使用杂物占用公共停车位,但这些停车位还是照样被占用。希望有关部门能够重视此事,禁止花样占用公共停车位。
清荷街与常春路是傅村镇区的两条主要道路。两条路交叉处的清荷街,一边是一个停车场,另一边是一排店铺,店前道路上有一排公共停车位。
记者在现场看到:一家大排档门前的停车位上停着电动车,上面还放着两把拖把;一家烧烤店前的停车位上也停着一辆电动车;一家推拿店前的停车位上放着一个塑料桶;一家面馆前的停车位上放着电动车、交通锥、椅子、桌子……店铺前的公共停车位几乎全被花样占用。道路对面没有公共停车位,部分车辆停在人行道上。
“这条街是傅村的主要街道之一,平时车来车往极为热闹,如此占用公共停车位太难看了。”贾先生说,商家占用人行道上的停车位还情有可原,毕竟就在店门口,可占用公共停车位就过分了。希望有关部门加强管理,把公共停车位还之于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违规占用停车位堆放物品,直接影响车辆正常停放与道路通行秩序;《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禁止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堆放物料,此类行为同时破坏了城市道路的正常使用功能;结合《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条款,占用公共停车位堆放物品,还对城市市容市貌造成不良影响。
针对该问题,目前,辖区交警中队已着手开展处置工作,上门跟店家对接,进行法律法规宣传和劝导,并对店铺门前被占用的公共停车位进行清理。下一步,辖区交警中队还将联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通过教育劝导、巡逻管控、违法处罚等方式开展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