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草青青,切莫违规停车毁绿
记者 董金姣 通讯员 华宇 文/摄
当下,市区五百滩公园草木葱茏,踏青游玩的市民络绎不绝。然而,个别车主为图方便,将私家车开上草坪,破坏绿化、煞了风景。金华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分局江南中队在日常巡查中及时制止多起违规占绿停车行为,依法开展教育劝导与处置,以刚性执法守护城市公共绿地。
日前的一次巡查中,执法队员发现五百滩公园绿地内停放着多辆私家车,车轮碾压草坪,草皮出现明显压痕与破损,与周边优美的春日景致格格不入。这些车辆擅自驶入绿地,违反了《金华市城市绿化条例》相关规定。执法队员第一时间拍照取证、联系车主到场,现场告知其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督促车主立即驶离、恢复绿地原状。涉事车主当场认识到错误,迅速将车辆驶离,并对自己图方便的行为表示歉意,承诺今后规范停车、爱护绿化。
据了解,针对此类占绿停车行为,《金华市城市绿化条例》有明确的执法依据与处罚标准。《条例》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禁止在绿地内行驶、停放车辆等损坏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第三十九条进一步明确,违反该规定损坏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可以处相应金额罚款。
在此基础上,我市细化了执法裁量基准,根据违法情节轻重作出分级处置:对于同时满足首次违法、停放非机动车、破坏程度轻微不影响绿地恢复、当场改正且无其他危害后果的,适用首违免罚,责令改正后不予处罚;情节较轻的,如停放非机动车造成损失较轻的,可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一般的,如摩托车、电动车违规驶入、小型机动车整车占压损坏绿地的,处200元以上73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如大货车停放占压损坏绿地的,处73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做到过罚相当、法理相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