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场所禁烟该由谁来管?
记者 徐枫
近日,有市民反映,市区金瓯路上一家火锅店内未张贴禁烟标识,客人吸烟也无人制止。更令他困惑的是,他向生态环境部门投诉后,对方明确表示“这不归我们管”。那么,餐饮场所禁烟投诉举报到底该找哪个部门?
室内公共场所禁烟有法可依
记者走访发现,该市民反映火锅店内未张贴禁烟标识,客人吸烟也无人制止的情况属实。不过,上述现象在市区部分餐饮场所已见怪不怪,有的餐馆包厢甚至还放置烟灰缸。
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2019年5月1日起施行的《金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九条规定,公民不得在公共交通工具、室内公共场所和其他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内吸烟。
餐厅属于公共场所,在室内餐厅吸烟涉嫌违法。不过,也有较真者指出,2025年1月20日起,修改后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中第一项,已删除原先的饭馆、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5处场所。对此,法律界人士解释,删除这5处场所,其实是为了减少对餐饮企业重复发证、重复监管,减轻企业负担。事实上,2016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就已明确取消地方卫生部门对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4类公共场所核发的卫生许可证,有关食品安全许可内容整合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一家许可、统一监管。
卫健部门负责执法查处
对市民反映“生态环境部门不管禁烟”这一困惑,其实生态环境部门的回应没错。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监管油烟排放、大气污染等问题,与室内禁烟执法无关。市卫健委法规监督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公共场所禁烟的执法主体是卫健部门。
根据《金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在室内公共场所吸烟的,由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同时,餐饮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对吸烟行为不予劝阻、制止的,同样由卫生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2023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还专门制定了《金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关于卫生健康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进一步细化了控烟执法的具体标准和处罚幅度。
因此,市民若发现公共场所存在吸烟无人制止、未张贴禁烟标识等问题,正确的投诉渠道是: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或直接向属地县(市、区)卫健部门反映。
健康为本,共护无烟环境
金东区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接到相关部门转来的投诉件,但执法过程中面临难处。
这名工作人员说,餐饮场所并不是疾控部门的监管对象,目前已划归市场监管部门监管。因此,餐饮业经营场所的控烟工作,需要卫健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开展执法。如何开展联合执法,目前正在向上级请示。
“吸烟有害健康”已是被广泛认可的生活常识,严格控烟、公共场所无烟应成为社会共识,并让共识成为自觉。相关人士呼吁,应积极推进无烟环境建设,强化公共场所控烟监督执法,共同守护公共场所无烟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