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4月13日 

金华日报 数字报纸


第04版:新闻三秒区

买到临期食品能否要求赔偿

[浙江新闻名专栏]

记者 申季灵

近日,市民姜女士拨打市新闻传媒中心热线电话83186666反映,她在市区一家小超市买了几样零食,其中一袋牛肉干已快到保质期。“店主没有把临期食品单独摆放,也没有口头提醒告知,这样做不厚道,能否要求‘退一赔三’?”

姜女士说,3月20日下午她在路边等朋友时看到一家小超市,便进去挑选了几样零食。“这家店在一条小巷子里,店里货架上摆着各地的特产,我买了干果、牛肉干、奶酪、糕点等,当时没留意商品的保质期。”前几天姜女士打开牛肉干准备食用,突然发现包装袋上写着的保质期到今年3月31日为止,已过期两三天。“花了四五十元买的牛肉干一口没吃成,真让人郁闷。我觉得店家应该提醒消费者,商品快到期要尽快食用。我能否要求店家‘退一赔三’?”姜女士问。

临期食品,也就是即将到达食品保质期,但仍在保质期内的食品。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销售临期食品时“超市、商场等食品经营者应当对其经营的食品加强日常检查,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分类管理,作特别标示或者集中陈列出售”。

记者走访市区几家超市看到,有的设立临期食品专柜,有的把临期食品集中陈列,并以打折促销等方式进行销售。不过,在一些小超市、食品店,经营人员却未对临期食品进行分类管理。有经营人员告诉记者,他们会日常检查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对于临期食品,会联系厂家及时退换货处理。

姜女士在不知情中买到临期食品,能否要求经营者“退一赔三”?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存在欺诈行为时,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并获得三倍赔偿。不过,临期食品不是过期食品,食品无质量问题仍能正常食用,经营者虽未尽到提醒告知义务,但也难以认定其存在主观故意,建议姜女士先与超市经营者协商处理。值得提醒的是,消费者如果发现经营者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更改保质期或者销售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应立即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