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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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城乡低保标准提至每月1210元

本报消息(记者 胡哲南)记者昨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印发《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明确从7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现行的1190元/月·人统一调整至1210元/月·人,织密兜牢基本民生底线。

据了解,此次调整严格对标《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及省级关于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基本生活支出、财政承受能力等多维度因素科学测算。调整后,我市低保标准达到上年度全省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54%。

据介绍,本次低保标准调整此前已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广泛收集群众和相关部门建议,最终形成正式落地的政策文件。新标准实施后,低保资金仍按原有财政渠道列支,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近年来,我市充分发挥社会救助“保基本、防风险、促发展”的作用,每年均开展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推动兜底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并在2022年实现低保标准市域一体化。今年调整后,我市低保标准与杭州、宁波等地的差距进一步缩小,持续提升困难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