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3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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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5版:新闻三秒区

当“冒名贷”遇上“套路贷”

东阳一女子诈骗不成反被骗

记者 黄娇丽 通讯员 吴爱晶

一字之差的姓名、相似的相貌……姐姐马某乙怎么也想不到亲妹妹马某甲会利用这些“便利条件”,假冒自己借了百余万元高利贷。而冒名亲姐借贷的马某甲也没有想到,借了一圈竟然都是“套路贷”。

在检察机关抽丝剥茧的审查下,这一系列放贷人和借贷人“相互骗”的犯罪事实浮出水面。近期,冒名亲姐的马某甲因涉嫌诈骗罪被东阳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此前,东阳市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李某某“套路贷”虚假诉讼系列案中发现,李某某与马某乙民间借贷纠纷案存在借条金额虚高、翻倍书写借条、扣除“砍头息”的嫌疑,但因办案人员始终未能联系上马某乙本人进行调查取证,该起事实未被认定。

“要进行生效裁判监督,我们需要找到马某乙取证。”承办检察官说,在关键当事人始终未露面的情况下,他们主动与马某乙户籍所在地辖区联系。几经周折,在公安机关和所在村社配合下,找到马某乙本人并进行取证。

本以为找到马某乙后,就能顺利认定李某某诈骗的犯罪事实,马某乙却表示自己对这笔借贷根本不知情,借条、收条上的签名和指印也都不是本人所留。

“她被冒名了。”承办检察官意识到,“会不会还有类似情况?”于是,检察官第一时间通过裁判文书检索系统检索,发现所谓的“马某乙”还先后向方某某、周某某、张某某等多人借款,8起借贷案件涉案金额共计169.5万元。

“这些借贷事实,无一不存在被他人冒名借款、虚假诉讼的嫌疑。”承办人说,为巩固客观性证据,他们向浙江省检察院技术处申请对上述8起案件中借条、收条上“马某乙”的签名、指印进行技术鉴定,确定署名和捺印均非马某乙所留,马某乙并非案件真实借款人。随后,通过对其他涉案人员分别多次制作笔录,检察官得以了解8起案件基本事实、前因后果,并锁定冒名嫌疑人——马某乙的妹妹马某甲。

马某甲家住东阳,现年56岁。“我老公因为赌博欠了很多钱,逃债在外,我没有办法才去借高利贷。”归案后,面对司法机关的讯问,马某甲供述:“为了偿还之前借的高利贷利息,我不得不继续借高利贷,但名下没有房产,别人不会借钱给我。恰巧当时姐姐的身份证在我这里,我就用姐姐的身份伪造了一张身份证,头像换成我自己。”

马某甲曾冒名马某乙向周某某借款,周某某实际仅交付1万余元,却要求马某甲出具借款金额为8万元、月利息2分的借条、收到现金8万元的收条,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关系。“如果按期还款,就不用还借条虚高的部分,如果还不上,要按借条金额起诉。”急于用钱的马某甲顾不上周某某的“套路”,在借条和收条上匆匆签下“马某乙”的名字并捺印。之后,周某某持上述借条和收条起诉马某乙,要求归还虚高债务。经审查,与上述案件如出一辙,马某甲假冒马某乙向他人借款并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共计8起。另证实,周某某因犯诈骗罪、虚假诉讼罪,已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在民事法律监督过程中,检察官敏锐地发现,马某甲在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冒用姐姐身份向多人高额借款并失联的行为有诈骗嫌疑。“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诈骗不成,反被对方所骗的,不影响诈骗罪的认定。”承办人说,马某甲明知自己没有履行能力,仍向他人借款用于偿还高利贷,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且数额较大,涉嫌诈骗。

东阳市检察院将上述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之后,马某甲因涉嫌诈骗罪被依法提起公诉。对于这几起虚假诉讼案,东阳市检察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经综合分析研判,先后向法院提出监督7件,目前已全部经法院再审改判。

“被冒名借贷和虚假诉讼后,我无端被限制消费、成为老赖,谢谢你们还我清白和自由。” 案件改判后,马某乙向检察官发来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