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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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3版:新闻

未牵狗绳遛狗 被罚200元

本报讯(通讯员 李奇峰)近日,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北中队执法队员巡查至婺城区环城北路1199弄12号时,发现有养犬人未采取防止犬只伤人的有效措施,经查实,该养犬人吴某办理过养犬登记。

吴某的行为已经违反《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除残疾人携带服务犬外,携带犬只外出时,应当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束犬链牵领或者采取装入犬袋、犬笼等防止伤害他人的措施;携带烈性犬的,应当将犬只装入犬笼”之规定,已构成未采取有效的防止犬只伤人的措施行为。

今年以来,为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规范文明养犬行为,城北中队持续开展犬类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截至目前共收容流浪犬只32只,立案处罚22起,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