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设置消毒设施设备没有健康证明
理发店被令限期整改
近日,婺城区卫健局接到市民投诉,称某理发店内未设置消毒设施、从业人员没有健康证。卫生执法人员对该店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存在未设置与其经营规模、项目相适应的消毒设施设备和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问题。当场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限期改正,并立案调查。
对该店未设置与其经营规模、项目相适应的消毒设施设备的行为,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鉴于该店在限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婺城卫健部门对其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对该店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行为,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同时结合《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规定作出了警告、罚款人民币50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该店已完成整改。
通讯员 黄竹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