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质疑停车场收费不合理
回应:停车尾数时间超15分钟, 按一个计费单位收费
记者 周律江
日前,有市民拨打市新闻传媒中心83186666和12345(88900000)热线反映:在公共停车场停车,超出整时段的停车时间尾数,被停车场智能系统按整时段标准收费。她认为这种收费方式有乱收费嫌疑,且质疑是否符合物价部门的相关要求。
来电市民表示,前几天晚上,她在市区回溪公园停车场停车,累计停放不到两个半小时,被收取11元停车费。在她印象中,这个停车场每小时收费3元,首小时过后每半小时收费1.5元,那么即便按2.5小时计算,最多收费7.5元,怎么会被收取11元?而且,她没有在停车场看到收费公告,怀疑被多收费了。
记者走访回溪公园停车场看到,里面区域不大,有30来个公共停车位;车辆出入口位于回溪公园靠八一北街一端,旁边立着一块扫码付费牌,上面除了二维码,还标有婺城区城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叭叭智行提供技术支持等字样。
在停车场出入口北侧一个无人值守岗亭的玻璃窗上,贴着一张印有管理电话0579-82210967的纸张。在岗亭顶部,有一块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价牌,标注着收费标准和注意事项:白天时段(8时至22时),首小时内3元/小时,首小时后1.5元/半小时;夜间时段(22时至次日8时),每车每次收取5元;停车场免费停放时间为30分钟,停车时间超过30分钟的,免费停放时间计入停车计费时间。
综合上述情况来看,来电市民没有记错白天时段的收费标准,但其在晚上过来停车,或许视线不好没有留意到这块收费标价牌。
对于来电市民的质疑,婺城区城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是按照市物价局制定的《金华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行收费。该市民晚上停车两个多小时被收费11元,应该是在夜间时段的停车尾数超时产生的。夜间停车是按每车每次5元收取,算上前面两个小时按每小时3元收取,总费用刚好11元。
《金华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车场所,以时间为计费单位的,其计费时间尾数统一取舍:实际停车尾数时间在15分钟内的,不计停车尾数时间;实际停车尾数时间超过15分钟的,停车尾数时间按一个计费单位计算。
夜间每车每次5元的收费规定,是对市民停车的优惠举措。但是,“5元”的标准应该是上限,“15分钟”就收5元,是否有违优惠举措的初衷,存在不合理因素?
本报将继续跟踪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