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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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6版:财经民生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遗属可申领这些待遇

记者 李晓艳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有哪些?”近日,有市民向市社保中心咨询。该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合称遗属待遇)。其中,丧葬补助金标准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

抚恤金标准按在职人员(含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区分。在职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月数,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发放月数为3个月;缴费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月数为6个月;缴费年限满10年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发放月数为9个月;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计算,发放月数最高为24个月。退休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计算方法与在职人员相同),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

需注意的是,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累计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其遗属待遇标准不得超过其个人缴费之和(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以记入个人账户部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