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4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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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版:要闻

我市探索开展法规立法后评估

本报消息(记者 杜晓萍)今年3—9月,我市首次探索开展法规立法后评估,对《金华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实施效果、立法质量等进行全面调查和综合评价。

《条例》于2018年6月5日施行,是全国首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地方性法规,在固化农村垃圾分类“金华做法”、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0年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多部上位法进行修改,浙江也出台了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可能对《条例》中的分类标准、资源利用、管理职责、各方权利义务等主要内容产生影响,需要通过评估,提出改进立法、执法工作以及修改、解释、废止法规的意见建议。

据悉,这是对法规的一次全面“体检”,主要包括《条例》实施的总体情况、主要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社会成效、配套的具体规定制定和实施情况、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等。一方面,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自查。另一方面,市地方立法研究院根据具体要求,通过召开座谈会和实地考察、专家咨询、专题调研、问卷调查、网络征询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建议,全面了解《条例》实施效果、立法质量,形成评估报告。

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持续推动地方立法高质量发展。针对立法前端,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全国首个地方立法工作标准;针对法规实施,开发了全国首个法律法规实施数字化监督系统“金法督”。此次开展立法后评估,为法规全生命周期管理补上了“最后一环”,有助于保持地方性法规鲜活生命力,以良法促善治助发展。